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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是指購房者向開發商購買房屋時,先預付購房款的一部分(一般為30%-50%),其余房價款向銀行貸款,而以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地產及其相關權益抵押給銀行做為還貸的保證,并由開發商為購房者作擔保的行為。 注意事項: 1、購房者選擇按揭買房時,需向提供按揭的銀行(貸款行)提供以下資料: 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2、固定經濟收入證明。 3、經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4、貸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2、銀行對購房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真實性、可靠性、合法性審查。審查合格后,由貸款行、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房地產抵押(按揭)合同》、《樓宇按揭貸款合同》(此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購房者承擔)。三方共同去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購房貸款抵押(按揭)登記。其中,購房者應提交如下證件: 1、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依此生效的樓宇按揭貸款合同。 4、抵押申請表及抵押合同原件。 5、委托他人代為登記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3、根據《房地產抵押(按揭)合同》、《樓宇按揭貸款合同》規定,購房者必需履行以下義務: 1、將房地產抵押登記證明連同契約正本交貸款行執管。 2、期房交付后,三個月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取得《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直接將三證交貸款行保管(此時開發商的擔保責任解除)。 3、自費為抵押的房產辦理保險,保險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額不低于抵押物總值,并以貸款行為第一受益人,將保險單交貸款行持有。 4、未經貸款銀行書面同意,買房者不能對房產進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關鍵字標籤:房屋增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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