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的新政策,“允許設立社在所在地的省(市、區)行政區劃內及其分社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的行政區劃內設立服務網點,不受數量限制。”【環球旅訊】(特約評論員張力)9月28日,筆者看到國家旅游局網站公布,國家旅游局旅發(2015)211號文,《國家旅游局關于放寬旅行社設立服務網點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中明確規定了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精神,允許設立社在所在地的省(市、區)行政區劃內及其分社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的行政區劃內設立服務網點,不受數量限制。這對于旅游業來說是一個大大的利好,特別是對于廣泛開設服務網點的渠道運營商來說,撤掉了跨區經營的行政障礙,促進了旅游市場的發展。回頭看看我們現在時情況是怎樣的。一個省會城市注冊的旅行社,拿浙江來舉例,你就只能在杭州轄區內去開設服務網點,如果你要去金華、紹興,對不起,你還得到當地設旅行社,再由當地這家旅行社開設服務網點。要在杭州以外的省內多少個行政轄區去設服務網點,就必須先開多少個旅行社。而且,沒有委托招徠后,這些服務網點要做出境業務就得讓所有開的下屬旅行社都去申請出境資質,都去交140萬保證金。這種劃轄區的管理制度在旅行社的發展上至少有這么幾個弊病:一、限制了旅行社在地域上的擴張。各級轄區都要求先設旅行社才能開設服務網點,造成企業在人員、資金上的負擔。一個省有多個地級市、縣級市,如果都要求設旅行社才開網點,得設多個下屬旅行社,得交多份保證金。特別是還要想做出境,保證金就會占用幾百萬。于是,很多旅行社就放棄了在省內的擴張,最多也是在市場稍大一點的地方去設旅行社開服務網點,但成本是大大的增加了。二、一些較小的城市得不到大旅行社的服務。由于開始服務網點的成本太高,對于開不了太多服務網點的城市往往沒有大品牌旅行社的入駐。當地的旅行社往往又沒有出境權,就造成當地旅行社去掛靠大旅行社開分社的情況出現。這對消費者和當地旅行社以及品牌旅行社都不是最好的選擇。此次放開服務網點的開設有兩點解讀值得關注。一是省內開設服務網點放開,應該是指省會注冊的旅行社在全省開服務網點不再受地域和數量的限制。這個比較好理解。二是旅行社下設的分社在分社的轄區內可以開設服務網點。這從字面上應該是這樣理解。如果確實,這就打破了目前分社不允許開設服務網點的限制,是根本性的改變,放開了市場。國家局的政策是出了,而且還明文規定各地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切實按照《旅行社條例》及本通知要求,依法依規做好分社和服務網點的備案工作,不得增設或變相增設旅行社設立分社、服務網點的政策障礙。各省級旅游主管部門要積極開展針對市、縣級旅游主管部門的培訓指導和監督檢查,發現不依法依規開展分社和服務網點備案工作的,要及時予以糾正。相信這次各地方旅游局都會按這個文件去執行的。畢竟,這是一個對旅游業發展非常有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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